财政部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2012年) 三、

三、 组织领导

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对于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深化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实施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我部统一协调组织全国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并将于近期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实施企业进行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培训;各省级财政部门指导本地区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交流与联系,并在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企业名单、省级财政部门和实施企业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我部会计司。

各相关单位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3275 010-68552534(兼传真)

电子邮件:lengbing@mof.gov.cn,zhaojinguang@mof.gov.cn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