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财经字〔1998〕114号)印发后,对于建立社会经济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质量发挥了积极…

一、 关于实施审计的企业范围

1. 军工企业有保留或封存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不包括其投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品企业),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已撤销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企业以及有保留或封存军… 2. 国家物资、粮食及副食品等三种储备企业,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及其享有特殊政策的相关业务执行情况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3. 监狱劳教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和边境农场,暂不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其年度会计报表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4. 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的企业,由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 5. 年度会计报表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的金融企业,其实行审计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 关于社会中介机构的条件

1. 合并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含内设成本中心)达到40个以上的企业集团,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60名… 2. 对于拥有上市子公司控股权的集团公司,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证券业的从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任何地方、部门或行业不得干预。

三、 关于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范围

四、 关于审计重点关注的事项

1. 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2.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办法; 3. 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4.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办法; 5. 企业长期投资的类型、主要项目及投资效益; 6. 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7. 企业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工程结算情况; 8. 银行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 9.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主要债权人; 10. 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11. 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12. 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变化数额及其变化原因; 13. 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14. 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周转金转销处理情况; 15. 主管财政机关要求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上述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注册会计师如对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存在异议,或者企业已编制的会计报表未按审计意见调整,或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 关于企业集团审计工作的组织

六、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确定与变更问题

七、 关于年度审计报告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