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2008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08年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要求各地区各… 一、 统一思想,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二、 加大投入,积极筹措资金 三、 科学安排,合理分配使用资金 四、 规范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 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 六、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