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给予专项补助,大部分地…
一、
各地要如实上报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数据
二、
各地要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三、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四、
各地要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管理
五、
各地要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六、
各地要积极配合专员办做好中央补助资金审核上报工作
附件:1.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略)
2.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表(略)
3.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截至2009年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