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事项,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 附件:1. 财政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财政部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3. 财政部门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