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部“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事项,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
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1.
财政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财政部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3.
财政部门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