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十七、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十七、 十七、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财政部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对竣工项目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财政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达到要求的,可以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入规模或者暂停投入。”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