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十一、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或委托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