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九、

九、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财政部对经查明的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虚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应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