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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二、

二、 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删去第三项。 (二) 将第八条修改为:“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三) 将第十条修改为:“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督促其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五) 删去第六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十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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