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十二)

(十二)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