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一、 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九)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九) 一、 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九)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