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