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信访办应当就以下事项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

转办、督办情况;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信访工作中提出的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被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