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地方债的还本付息 第十七条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地方债的还本付息 第十七条 财政部应当于还本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通知地方财政部门还本付息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