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年) 一、
一、 试点目标、范围和时间
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系统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对接,开展银行信贷审核业务领域审计报告批量自动查验、智能查验,公司理财、贸易金融等其他业务领域可参照信贷审核业务,实行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银行业务审核效率,加强风险管控。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基础建设情况、审计报告查验工作需求,确定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贷业务和其他业务实际情况,可选择3—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一级分行(包含其下属全部支行)开展试点。试点具体区域由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试点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