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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在银行信贷等业务领域开展审计报告批量查验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会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 试点目标、范围和时间

二、 试点内容

(一) 加快推进系统对接,实现审计报告批量自动查验。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统一监管平台提供可以直连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的接口,明确接入标准和技术规范。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总行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实现与统一监… (二) 同步修改内部规则,完善审计报告查验业务流程。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制定审计报告查验数据内部应用流程和方案,立足本机构信贷审核业务和其他业务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内部规则,明确客户在提交审计报告作为业务申请… (三) 探索系统优化升级,推动审计报告查验创新发展。 各方立足信息安全及风险可控,探索升级系统接口及数据查验模式,在查验审计报告真伪及状态的同时,核验相关关键财务指标,开展银行业务领域审计报告智能查验与分析;探索建…

三、 组织实施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