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1. 一、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十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