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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2026年) (五)

(五) 资金清算。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9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分别与对口经办银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对口经办银行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