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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2026年) (四)

(四) 资金结算。经办银行总部汇总本行全系统2026年度实际使用的贴息资金,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7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对口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对口经办银行以及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结算2026年度贴息资金并拨付2027年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与对口经办银行结算、拨付贴息资金。结算2027年度贴息资金和拨付2028年贴息资金参照执行。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