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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五)

(五) 发挥可信安全体系在函证工作流程中的支撑作用。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的数字函证联系,可以通过银企直连、银行发放身份认证证书或者第三方函证平台等方式实现。以上方式应当在可信安全环境下运行,满足可追溯、不可篡改的要求,确保函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促进成本降低与效率提升。全程处于可信安全环境下的符合函证数据标准的数字函证回函,视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外部函证原件,不需打印纸质回函并加盖银行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