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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2026年) (一)

(一) 工作机制。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与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民营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建立“省对省”工作机制,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经办银行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与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