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员由听证主持人所在机构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等具体工作。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作出的财政行政处罚,其听证主持人由该监管局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