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所在机构负责人决定。 记录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