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三十八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