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第二十五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用与发放 第二十五条 财政票据一次领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