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三十八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