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