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十八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