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十七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十七条 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