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