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