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