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