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