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