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表:1.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情况表(略) 2. _____县(市)涉农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情况表(略)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