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

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扶贫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结果;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