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指挥协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统筹指导保险业集中资源开展灾害事故处置,切实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处置灾害事故,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法定授权部门救灾救援,多措并举畅通保险服务渠道,做到应赔尽赔快赔,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服务标准统一。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导保险业结合灾害事故特点,优化工作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快速高效理赔,防范理赔欺诈,有效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治理功能。
坚持属地处置管理。灾害事故具体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属地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统筹开展事故处置应对、损失摸排、保险理赔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坚持分级响应联动。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实行分级管理,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和应对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