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2006年) 3.4
3.4 结论
不同地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在气候条件、地质条件、施工方资质、工程难度等方面千差万别,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范围也各有不同。谨慎起见,在建高速公路每100公里可以考虑划分为一个危险单位,建成高速公路每50公里可以考虑划分为一个危险单位,且任一隧道及桥梁(包括在建、建成工程)不得分割为不同的危险单位。如建成高速公路承保利损险或在建高速公路承保预期利润损失险,利损险或预期利损险保额不可进行危险单位划分,该部分保额应与单个危险单位物质财产保额合并计算,作为该危险单位的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