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法律责任人资格和精算责任人资格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保险公司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之内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