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章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程序、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的核准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法律责任人资格和精算责任人资格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保险公司应在本办法施行之… 第四十三条 责任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比照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5年11月10日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5〕4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