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保险条款或者保险费率。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