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申请核准法律责任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资格审核申请表; 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拟任人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历; 本公司任职情况说明;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