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穿跨邻接项目管理 第五十八条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穿跨邻接项目管理 第五十八条 工程管理单位应参加穿跨邻接项目完工验收,并按照规定接收穿跨邻接项目设计文件、验收工作报告、验收鉴定书等验收资料,并及时归档。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