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新建、改(扩)建、拆除穿跨邻接调水工程的项目,应征求调水工程管理单位意见,与调水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接受相关部门和调水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涉及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项目应满足相关国家技术要求、规范明确的安全距离和水质保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