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 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调水工程有关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对安全鉴定为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建筑物应进行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等相应处理,并采取措施保障调水工程正常供水。 遭遇洪水、地震、事故、网络攻击等异常事件,工程安全受到影响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