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检查与维修养护 第三十三条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检查与维修养护 第三十三条 工程管理单位应明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程序和要求,保持检查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整理检查资料,编写检查报告。 对膨胀土段、地下采空区等特殊地质段,渡槽、倒虹吸、高填方渠道、深挖方渠道等重要建筑物,以及退水、泄水通道等应加强检查。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