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应坚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服从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调度,单个工程水资源调度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应统筹调出区和受水区用水需求,根据批准的工程任务、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水资源调度方案及计划、相关调度规程等,精确精准调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应统筹调出区和受水区用水需求,根据批准的工程任务、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水资源调度方案及计划、相关调度规程等,精确精准调水,充分发挥工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