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监测与信息化 第十八条 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监测与信息化 第十八条 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共享监测信息,将监测信息接入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纳入“国家水网一张图”。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