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